第十六章 宾克论上帝的主权

如上文所述,正是因反对阿米念主义,宾克遭到孤立,特别是在寻找公共事工机会的那段时间。他寻求牧职无果,这与《上帝的主权》(1918年)这本书有很大关系。但他去世后,加尔文主义神学经历了一次大复兴,他的多部著作对此次复兴起了很大作用。正是由于重新发现了上帝恩典的主权,再次确信基督救赎之工永不失落,人们开始喜欢读宾克的书。于是,一个令人惊奇的翻转发生了:一度被普遍拒绝的真理如今大受欢迎,宾克生前那些流行的基督教作品淡出人们视野,宾克的书变得广为人知。

据说,到1982年,宗德文出版社(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)每年能稳定卖出一千五到两千册宾克的《约翰福音注释》。在那时,贝克书屋已出版了22本宾克的书,总销量近35万册。1真理旌旗出版社出的《伊利亚生平》和《开卷有益》也取得了同样成功。但在他所有书中,《上帝的主权》对改变年轻一代基督徒思想起的作用最大。真理旌旗出版社于1961年再版,到目前为止,加上各种外文译本,已售出17.7万多册。

宾克并不以加尔文主义者自居,也不认为基督徒必须认信加尔文主义。但他确实相信,跟其他真理相比,通常与加尔文主义相关的真理都更重要。关于这点,在《上帝的主权》一书中,宾克给出了理由。1961年,真理旌旗出版社出《上帝的主权》一书时,做了修订,书的内容与1918年的第一版不完全相同,这个事情需要解释一下。我们之前说过,宾克在1921年对1918年的版本做了一次修订。2然而在1929年,宾克在肯塔基州莫顿斯加普时,又对此书做了修订。在1929年版前言中,宾克写道:“在过去十年里,上帝乐意让我们对圣经某些方面有了进一步理解,根据这些理解,我们修订了一些释经类的书。但我们很感恩上帝,不需要修订任何我们出的教义类书籍。”3在阅读下文时,读者要记住这些日期。

我们无从得知,宾克在1929年这版里做了多大修改。因为从那时起,这个版本重印了多次,我们未找到前两版,无法进行比较。但可以肯定,随着他对加尔文主义理解的成熟,要是1929年后再做修订,改动会更大。从1930年代起,他频繁提到极端加尔文主义,对其强烈批判。4极端加尔文主义的典型教导是,听到福音之人并无责任信靠基督,以致得救。宾克逐渐发现,在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一书中,关于人的责任,他的教导有缺陷。

他当时的缺陷在于术语使用上的混淆,而这影响了他全部的论证。在那时,基督教神学界几乎普遍认为,人的责任意味着人有自由选择道德的能力,即人并非无自主选择能力的机器。但在1929年,宾克否定“人拥有自由选择道德的能力”(第171、175、177、282页等。),5很显然,他认为,人因堕落而丧失了这种能力。他写道:“严格来说,只有两个人完全具有这种能力,也就是首先的亚当与末后的亚当”(第303页)。这必然意味着,罪免去或至少削弱了人的道德责任,因为“人没有自由选择道德的能力”。宾克这么说,是为了捍卫如下圣经真理:人在堕落后,灵性是死的,不靠恩典,就无法遵行上帝的诫命。但没有哪个改革宗信条在论到人的无能为力(inability)时,会跟人的自由选择能力混为一谈。关于什么促成了人的选择,改革宗有自己独特的看法。6

这并不是说,在1929年时,宾克没有意识到要指出,人有责任遵行上帝的诫命。与此相反,在《上帝的主权》1929年修订版里,宾克保留了《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责任》这章,就是为了回答“为何人即使做不到,也要为之负责”这个问题。但在回答这个问题时,他引入了一个理论,认为能藉此解开这个神学上的“戈尔迪之结”(Gordian Knot,译注:指难解之谜)。这个理论就是:“圣经中明确区分自然能力的缺失与道德能力的缺失”(第188页)。有了这个区别,就可以说,瞎子巴底买缺乏的是“自然能力”——他眼睛看不见——而人普遍缺乏的是“道德能力”,并不是因为人少了哪个器官,而是因为内心败坏。因此,宾克说:“人有自然能力,因此要向上帝负责”(第191页)。

未归信之人有相应的自然能力,因此要为有能力做却未做之事负责,比如:读经、使用蒙恩之道、向上帝倾诉自己能力的缺乏等等。“人的责任来源于自然能力”(第200页)。宾克想藉此阐明,上帝完全没有强人所难,让人做力所不能及之事,比如信靠基督,从而人的责任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。但在书里,宾克却也写了如下这句话:“上帝要求,凡听到福音的罪人,都应当相信(约一3:23)。因此,每个罪人都应当悔改信主”(第195页),这跟上文所说的矛盾。

在1929年修订版里,宾克增加了上面引用的这句话,他可能没意识到,这跟他之前说的责任源于“自然能力”背道而驰。这个神学上的“戈尔迪之结”当然没解开。更奇怪的是,1929年修订版里,仍然保留了他早期对能力的解释。而就在两年前,第一次接触到极端加尔文主义时,他曾写过一篇文章,题为《人对福音的责任》,发表于《圣经研究》。在文中,他明确表示,上帝对人的要求不依赖于人的“自然能力”,这种说法是对的7。他写道:

有些人说,未重生之人是死的,因此很清楚,他们没有任何责任。这种说法显然不对……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喜欢问:“有哪个明智之人会去墓地,让坟墓里的死人出来?因此,为什么要让死在罪中之人来就基督?这些人同样没有能力回应。”这样的问题恰恰暴露了提问者的无知。坟墓中的死人没有能力犯罪,这与罪人是不同的!死人没有能力“藐视和厌弃”基督(赛53:3),没有能力“抗拒圣灵”(徒7:51),没有能力拒绝福音(帖后1:8);但罪人有这个能力,而且也确实如此行!……上帝的命令超出了人的能力。我们或许不理解,但就是如此……福音中包含上帝的命令,凡听到之人,都当遵行。8

在之后关于这一主题的文章中,宾克承认,关于人的责任,《上帝的主权》1929年修订版里的观点不成熟,并非他最终看法。1940年,宾克发表了论《人的无能》系列文章,在其中,他毫不犹豫地认为,必须坚持人有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的能力,没再区分人自然能力与道德能力的缺失。9他开始承认,人的自由选择与上帝掌管万事都是圣经阐述的事实。“如果不想否定圣经中的真理,我们就得同时相信这两件事:上帝预定万事,但并不为人的罪行负责,人的罪行完全由自己负责。上帝的旨意绝不影响人的道德选择,既不强迫也不阻碍人的意志。”“上帝对人的处置中……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,但绝不影响人道德上的自由选择能力。对于人类有限的头脑来说,这是极大的奥秘,可能令人费解,但又确是事实。”“人类虽然堕落,但并未失去自由意志和道德上自由选择的能力。”10

这点对正确理解圣经中关于归信的教义至关重要。在《上帝的主权》1929年修订版中,宾克的文字表明,归信时若需要人意志的作为,似乎就会否定上帝恩典的必要性,因此他提到上帝“强迫”使人顺服。他不愿接受“人有能力接受或拒绝基督”(第169页)这种说法。宾克预料到,人们可能会拿约书亚对以色列人说的“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”(译注:书24:15)作为反驳,因此引用罗3:11“没有寻求神的”作为回应,这似乎是说,约书亚那节经文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,因为“上帝的话不会自相矛盾”(第157页)。11

与此相应,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中也没提到,人们在接受福音时,并非出于完全的自由选择。与极端加尔文主义者(hyper-Calvinist)一样,他当时仍不接受,福音是来自基督的“邀请(offer)”。他说“福音不是被传道贩子四处传播的‘邀请’”(第257页)。”与此相反,他认为福音主要是一种见证——“不只是邀请,而是宣告。”传福音是在陈述一些事实,在此过程中,上帝的选民会生发信心,同时上帝也“许可”,福音也会传到未被拣选之人的耳中。

但就算在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付梓之时,宾克的想法也在发生变化。或许上文提到的部分修订工作完成于前一年。不管怎么说,1929年的《圣经研究》刊登了一篇题为《接受基督》(Accepting Christ)的文章,其中写道,从某种意义上说,呼召人们“接受基督”的做法是合理的,在传讲福音后,当然会要求听众“接受”基督为救主:“论到我们的救主,经上记着说,祂为耶路撒冷哭泣,因为那里的人不来就近祂。基督并不是无情的宿命论者。那位向外邦人传道的伟大使徒写道:‘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劝人’(林后5:11)。传道人弟兄,你是这么做的吗?”12

到1936年,宾克详细而鲜明地指出了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错误,尤其是他们否认“凡听到福音之人,都责无旁贷,当信靠基督”13的观点。现在,他不再像先前那样试图解释,而是引用了约翰·牛顿的一个告诫:

我们要时刻记得圣经中上帝的计划和做事方式,不可有丝毫理解上的偏差,否则,就可能为了人为保持理解上的“一致性”,限制我们的想法,大大妨碍事工的果效。关于人自由的本质,以及上帝在人心中的动工,我们可能会做“精妙的推理”,从而使听众困惑,所以最好别讲这些。14

宾克早年确信,关于人的责任,能找到“一个简单且令人满意的结论”,现在他的看法大为不同。相反,他告诫道:“如果根据人的推理,我们必然认为,不应当劝诫未重生之人转向上帝,来到基督面前,因为这毫无用处……但上帝的事超越人类的理性。”15

到1930年代,宾克更清楚认识到,极端加尔文主义是如何阻止了对福音的诚挚宣讲。“极端加尔文主义断然否定,福音呼召未得救之人与上帝和好,认为在罪得赦免上,上帝不需要人做任何事情。”16然而,真正的布道必须敦促所有听众对福音做出回应:“福音布道家所传的信息是:人只要按福音中所说的接受基督,信靠基督,就能得救……在一定条件下,上帝愿意接纳罪人,但前提是罪人接受这些条件。”17“凡相信基督之人,都可从福音中得生命。根据律法,堕落之人无法得到这生命;但在福音里,上帝白白赐下了这个礼物。”18

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,宾克写道:“福音是上帝白白赐予的,如同空气。提前1:15让我们敢放胆告诉死牢里的杀人犯,只要他愿意接受基督,就能得救……之所以邀请所有的罪人来信福音,既不是因为上帝的拣选,也不是因为基督的代赎,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有需要对白白的福音做出回应。”福音说的是,基督为罪人(不是“被拣选的罪人”)而死,而且福音也提到了人的责任。”19

以上所有这些,以及许多其他文字表明,1929年后,宾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。在那之后,他明确批判如下的错误看法,也是他之前的看法:“有太多加尔文主义者热衷于批判阿米念主义关于人自由意志的看法,但这么做的同时,也否定了人在道德上有自由选择的能力。”20他开始认为,基督徒可以一方面相信上帝的主权,一方面高唱

前有一日我意立定
信靠耶稣救赎我灵!

同样,在之前提过与哈罗德·布拉德肖的通信中,宾克坚决捍卫“赐下”(offer)这一措辞,反对福音标准信仰告白(Gospel Standard Article)中否定“福音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人”的观点21。宾克在信中写道:

我认为福音标准信仰告白第29条不好,实在毫无意义。在希腊语里,传福音(euaggelizo)的意思是“宣布好消息”。但若不是宣告一位全能的救主,让他们接受(“是可信的”:提前1:15),若不是上帝白白的“恩赐”,对罪人而言,能有什么“好消息”?再说,若不是先“赐下”,又何谈拒绝?然而赛53:3说犹太人“拒绝”了基督,太21:42和约12:48也如此说。22

前面引用过宾克1936年《信靠的责任》一文,其中给出了一些信息,从中可以得知促成他想法改变的原因。除了研读圣经,宾克也读了更多改教家和清教徒的著作,从中得到如下结论:在这件事上,一些18世纪基督徒背离了“先前诸多杰出圣徒”的教导。为了证明这点,宾克旁征博引,最先引用的是加尔文这句话:“上帝的怜悯平等赐给了每个人,无论信徒或非信徒。”

宾克认为,18世纪教义上的偏离是从约翰·吉尔等人开始的,进而影响到了奥古斯都·托普雷狄(Augustus Toplady)和威廉·亨廷顿。他追溯至亨廷顿,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思想被19世纪的一些严格浸信会和独立教会所接受:

我们认为,加兹比先生(Mr. Gadsby)和之后的菲尔波特先生(Mr. Philpot)未持守改教家和清教徒的立场,而是沿袭了亨廷顿先生的错误,对此,我们常感遗憾。23

反加尔文主义者会引用经文“以色列家啊,你们何必死亡呢?”(结18:31)为自己辩护,在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中,宾克对此的回应仍然是引用奥古斯都·托普雷狄的观点。为了不让人们觉得,上帝为失丧之人的命运悲伤,托普雷狄紧随吉尔,如此注释这段经文:“这里说的‘死亡’并非指属灵或永恒意义的死亡……先知说的是政治意义上的灭亡,指的是以色列国繁荣安定的终结。”24但后来宾克不再认同这种看法。他特别批驳了吉尔的观点,认为他误解了保罗在林后5:20中的话:“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,就好像神借我们劝你们一般。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。”宾克认为,这段经文的字面意思就是保罗的本意。25

很显然,宾克后期的思想日趋成熟,这让我们意识到,有些人不接受宾克的一些教导,不全是因为抵挡真理。如果能像晚年那样,对圣经的理解更平衡,宾克早年对恩典教义的热心定会收效更多。上文提到,在32岁时,宾克认为,未蒙拣选之人“之所以受造,就是为了受诅咒”26,并想把这一看法强加给赫伦丁,赫伦丁不接受是完全正确的。同样,在1921年,宾克与阿利索·马歇尔有过“长时间的对峙”,辩论福音是否是上帝“赐下”(offer)27的,相信到后来,宾克对这一辩论也会有不同的看法。理查德·巴克斯特(Richard Baxter)有句名言:“过犹不及”,那时,宾克还未领略到这句话的真谛。但到后来,宾克显然坚信,信徒最有可能接受的真理,往往是圣经中大书特书的那些。

既然如此,那么问题就是,宾克为何在1929年后没再修订《上帝的主权》一书?原因可能不止一个。首先,市场没有需求。在宾克死后,《上帝的主权》才开始大批量重印。其次,赫伦丁声称拥有此书的版权,宾克跟他不再有来往。直到1949年,宾克去世前的三年,赫伦丁才重印了1929年版的《上帝的主权》。这次重印时,赫伦丁自己写了前言,其中没提到宾克。值得注意的是,宾克在《圣经研究》中对此次重印只字未提。

真理旌旗出版社成立于1957年,那时宾克已去世五年。鉴于他思想的变化,真理旌旗出版社面临的选择是,要么修订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,要么不在英国出版这本书。我们感到遗憾的是,在美国,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仍在继续重印。如果我们也重印,这会歪曲宾克最终的看法。更糟糕的是,这个版本可能会在某些地方强化极端加尔文主义(hyper-Calvinism),而宾克后来意识到,极端加尔文主义会真正威胁到圣经的教导。宾克致力于上帝主权恩典的教导,并为之祈祷,而要复兴这一教义,必不可缺的是传道的热情。

我们虽对《上帝的主权》一书做了一定批判,但并不质疑宾克在这方面的基本看法。上帝有着至高无上的主权,正是因着来自上帝这种主权的恩典,信徒才能得救。上帝对祂子民的爱是特别的、不可战胜的。为了坚持这一真理,宾克在书中否定上帝之爱惠及所有人,也否定上帝不愿一人灭亡。但从加尔文到司布真,许多加尔文主义者都相信,上帝拥有主权,也爱所有人。28相信亚米念主义的基督徒认为,上帝真诚地给所有人提供了救恩,但人们可能会拒绝。笃信圣经的加尔文主义者也信,但信的更多。加尔文主义者相信,上帝拣选了一些人,这些人会接受救恩,同时上帝“许可”其他人“罔顾祂恩慈的呼召,自取灭亡”。29

在1929年版中,宾克还不是这种看法。在说到那位年轻的财主,圣经上说耶稣“爱他”(可10:21),宾克就说,这只能说明,他是“上帝的选民”,但我们对这个人最后的了解是,他“忧忧愁愁地走了,因为他的产业很多”。对这种解读,宾克给出的唯一依据是,圣经上说,这位年轻的财主“来见”耶稣,因此,下面这个应许就适用于他:“到我这里来的,我总不丢弃他”。30

后来我们看到,宾克的解经有了改进,不再以这种方式处理经文。他否定了自己早期一些极端加尔文主义式的解经,比如对结33:11,太23:37和路19:41的解读。在他思想的后期,他更多看到了上帝的爱。因此,当引用“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”(译注:结33:11)时,他也引用了哀3:33(“因他并不甘心使人受苦,使人忧愁”),说道:“我们得知,审判是“非常的工……奇异的事”(赛28:21),因上帝更乐意施怜悯。”31他不再认为,基督在耶路撒冷为失丧之人哭泣时,这种怜悯只是出自祂的人性,与神性无关。他甚至说到,如之前所看到的:“上帝愿意善待罪人。”

《上帝的主权》1929年版中写道,上帝只爱祂的选民,宾克从未放弃这一看法。对于这点,真理旌旗出版社1961年版做了修订,修订后的观点超越了宾克的看法,这次修订删除了宾克的相关表述,不再说上帝只爱祂的选民。

在宾克那个时代,以人为中心的布道大行其道,宾克旨在表明,上帝在施行拯救时,无需低声下气,先征得罪人的同意。当时的讲道对上帝极其缺乏了解,却能被人接受,这让宾克感到愤慨。“上帝的大爱”拯救罪人,保守罪人,把罪人带进荣耀里,而宾克看到的却是,这种大爱几乎被自由派在教会里宣讲的“上帝之爱”所抹杀。对宾克来说,上帝至高无上的恩典并不是一种理论,而是他毕生经历唯一的解释,也是他所有的盼望。从1908年起,宾克就开始发自内心吟唱下面这首诗歌,而且会永远吟唱下去:

拿撒勒人耶稣面前我站立,
心便震惊
希奇祂如何能爱我
这个被定罪污秽的罪人

何等奇妙!何等惊异!
我将永远唱此诗;
何等奇妙!何等惊异!
救主爱我爱无极!


  1. 数据来自理查德·贝尔彻的《宾克传》。 ^

  2. 同上,第61页。 ^

  3. 《上帝的主权》第三版前言,司文革,宾夕法尼亚州,圣经真理出版社,1959年重印。 ^

  4. “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教导有失平衡,使信仰失去生命,极为危险。这点他们自己没注意到,但“旁观者”看的很明显。他们过度宣讲上帝的预定,有可能变成宿命论。”《圣经研究》1948年合订本,第134页。 ^

  5. 我在这里和下文所引用的,都是出自1959年出版的《上帝的主权》,属于1929年修订版。这个版本在之后再次发行,但1984年以后,大急流城的贝克书屋所发行的版本与之前的页码有所不同。它对这本书进行了“第14次编辑”,于1995出版。 ^

  6. 见约翰·慕理论“自由选择”(Free Agency),《约翰·慕理选集》第2卷,第60到61页(爱丁堡:真理旌旗出版社,1977年)。如慕理所说,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,但这并非是说,人在选择善恶时,能脱离道德或宗教品格的影响。 ^

  7. 如亚历山大·贺智(A. A. Hodge)所说,圣经并不区分人的自然能力与道德能力,“这种区分含混不清……既误导又令人混淆。”《神学概要》(Outlines of Theology)第341页,(爱丁堡:真理旌旗出版社,1972年再版)。宾克是从约拿单·爱德华兹或安德鲁·富勒(Andrew Fuller)那里接受了这个理论。 ^

  8. 《圣经研究》1927年合订本,第260到261页。这似乎表明,两年后在修订《上帝的主权》时,宾克没花太多时间仔细审校。 ^

  9. 《圣经研究》1940年合订版,第158到160页。或《圣经拾遗:人的全然堕落》,1969年,慕迪出版社,第238到242页。请注意,“自由意志”这个词有多种含义,《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》第九章有详细阐述。 ^

  10. 《圣经研究》1951年合订本,第206和166页。第15到18页中的论述也很有价值。 ^

  11. 但1929年版《上帝的主权》中也有不一致之处,他在书中一处说到“人有自由意志,上帝的恩典也必定发生效力,两者相辅相成”(第164页)。 ^

  12. 《圣经研究》1929年合订本,第144页。 ^

  13. 《圣经研究》1936年合订本,第156页。其中有两篇捍卫《信靠的责任》(Duty Faith)的文章,引文出自其中之一。 ^

  14. 同上,第93到94页。 ^

  15. 同上,第253页。 ^

  16. 《圣经研究》1946年合订本,第20页。 ^

  17. 同上,第281页。 ^

  18. 《圣经研究》1947年合订本,第203页。在这里,宾克“根据律法”的意思并非指“根据旧约”。 ^

  19. 1949年11月16日写给威廉·奈史密斯的信。 ^

  20. 《圣经研究》1947年合订本,第138页。 ^

  21. 见《福音标准浸信会的信仰:信仰告白注释》,戈斯登(J. H. Gosden)(再版,切本哈姆:福音标准联合会,1993年)。书中写道:“在今日,牧师不应向未归信之人传道,也不应在信徒和非信徒混杂的聚会中,毫无区别地传讲福音,呼召他们悔改、信主、接受基督。” ^

  22. 1943年9月5日。 ^

  23. 《圣经研究》1936年合订本,第94页。他认为,同样被误导的还有约瑟夫·爱恩斯(Joseph Irons)和詹姆斯·威尔士(见《圣经研究》1946年合订本,第66页)。关于这个主题,我在《司布真和极端加尔文主义:传福音之争》(爱丁堡:真理旌旗出版社。1995年)中做了进一步阐述。司布真后来成为了宾克最喜爱的作者之一。1949年7月12日,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,宾克写道:“司布真的讲道简单实在,能造就人。”“或许是清教徒之后,上帝赐给祂子民最有价值的礼物。”(《圣经研究》1943年合订本,第183页。) ^

  24. 《上帝的主权》(1929年重印版),第125页。 ^

  25. 《圣经研究》1946年合订本,第23页。吉尔认为,保罗在这里讲的并不是救恩,而是劝诫信徒“顺服上帝的护理,遵从上帝的诫命”。 ^

  26. 同上,第45页。在《上帝的主权》1929年修订版中,关于这点的阐述也不令人满意。宾克说,人之所以受诅咒,责任在人自身(第123页),但其他地方的说法又跟此处所引用的一样,宾克也在注释中说,“根据上帝永恒的旨意”,未被拣选之人“受造就是为了被毁灭”(第120页)。关于罗9相关经文,约翰·慕理所言极是:“这里主要说的是,可怒的器皿遭受毁灭,就是因为它们先前处于可怒的状态。今生所过的生活与将来所受的毁灭是一一对应的。”《罗马书释义》(大急流城:艾德曼出版社,1965年),卷二,第36页。 ^

  27. 同上,第66页。 ^

  28. 同上,第66页。 ^

  29. 里德(R. C. Reed)《加尔文所传的福音》(大急流城:贝克书屋,1979年),第122页。 ^

  30. 《上帝的主权》(1929年版),第247页。 ^

  31. 《圣经研究》1951年合订本,第108页。 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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